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拍卖会,为确保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 标的展示:
标的展示期为拍卖公告标明的时间(各标的展示时段最终以本公司通知为准)。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公司依照标的现状拍卖,对标的的真伪、品质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并向本公司索取标的资料详细查阅,务必对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举牌应价。竞买人竞价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3、 代理他人或其他单位参与竞买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必须在拍卖会(按该期的公告规定)前到达本公司银行帐户。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份,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三、 拍卖会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场,按规定领取竞买号牌和拍卖资料。
拍卖会上一般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以不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相举牌应价,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时,如竞买人无更高的出价,且该最高应价高于或等于拍卖保留价,则拍卖师三声报价后击槌宣布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交,双方即场签订《成交凭证》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本公司将另作说明。
四、 佣金、付款时间
1、 买受人除交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向本公司交付成交价款的5%的佣金(法院委托的标的物按有关规定的最高上限收取)。附注中如有约定佣金比例或其他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按其规定执行。
2、 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当天向本公司交付成交总金额5%的拍卖佣金,其余拍卖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附注中对标的付款时间、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款的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所应向本公司交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
买受人付清成交总价款后,本公司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
五、 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标的移交
1、 属不动产标的,根据拍卖法的规定,买受人付清成交总价款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共同办理。因国土房管、委托人、抵押权人等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买受人务必对此有明确的认识。
2、 属动产标的,有关仓储、拆卸、搬运、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时限接管标的,逾期接管而须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六、 本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
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为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